目前,我国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计价及其结算方式还是沿用预算定额加各种费率汇乘后读取的,实质上是实报实销。这是一种非常繁琐、非常复杂又非常容易招致多方(建设、施工、建材、银行以及有关部门)相互扯皮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已经酿成社会各界(包括有关领导部门在内)对建筑业取费问题的误解、曲解,甚而到诽解的程度。他们认为建筑业的取费名目繁多,“刮风要钱,下雨要钱”,有的甚至还说施工企业在工程取费方面已经到了乱敲竹杠、巧取豪夺的地步,产生了对建筑业的不信任感,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我国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形成的进程。但造成取费混乱局面的症结究竟在何方?笔者试对建筑工程的计价及其结算方式作为一剖析,以正视听。 建筑业的广大职工长年从事郊外高空作业、顶烈日战严寒,风里来雨里去,用辛勤的劳动和卓越的智慧为国家、为人民盖工厂、建楼房,兴建城市职工住宅区和新型的现代化工业区……,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装点祖国河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价格构成不合理,致使建筑业长期处于微利或无利的境地,一些必要的费用开支没有来源,不得不摊入工程成本。即使有了一点微薄的利润,全民企业将50%的净利润额上交国库,集体企业则上交55%的所得税。目前他们面临与计价有关的突出困难:第一是各类建设物资跟着投资、不跟任务走的不合理的供应体制无多大改观,施工企业掌握不了施工生产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单纯提供劳务的来料加工单位;而且建设和施工等单位多家搞采购,层层设库,货到地头死,物资难以调剂使用,造成各类物资在货源组织、材料保管以及长途运输等环节的严重学杂费现象。也是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材料价差、运输量差以及“材管费”的划分诸方面,引起相互扯皮的主要因素所在。第二是建设项目不遵守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的现象仍很普遍,重点工程尤为突出。一些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定点、征地拆迁等),尚未定妥,开工条件(“三通一平”等)尚未搞毕,“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便接踵而来--开工日期还遥遥无期,就要施工企业明确竣工日期。施工企业不得不按照这个难度很大、有的甚至是无法实现的工期将计划倒排。为了抢进度不得不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和机具装备打人海战,日夜施工,由此必然要发生一些预算外的费用,诸如:抢工技术措施费,夜间照明费,工效损耗费,职工夜餐津贴等项费用支出。目前,这些费用支出已经成为几家相互扯皮的“家常便饭”。也是某些同志夸大的所谓“施工企业刮风要钱,下雨要钱”的理论根据所在。 我国建筑业之所以会形成上述困难局面,主要与建筑工程的计价及其取费方式不科学或不合理有关。众所周知,各类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组成一般来讲是由三类费用综合而成的。第一类是产品成本费(即由原材料、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废品损失费,以及企业管理费等组成);第二类是法定利润(国家对各行业制定了不同的利润率);第三类是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税金。计算公式为: 出厂价∑=产品成本费A×(1+法定利润率)×(1+国家制定的税率)。 例如:一只铁壳印花热水瓶,假如它的成本费为4元,法定利润率为15%,税率为10%,它的出厂价应为: ∑=4.0×(1+15%)×(1+10%)=4.0×1.15×1.10=5.06元。 这种计价方式多么干净利落,合法合理,言无二价,极少扯皮,也无须仲裁。 现行的建筑工程计价和结算方式,与工业产品的组价方式,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直接成本),与工业产品的产品成本费基本相似。其实质内容均由人工材料、机械或固定资产折旧诸项费用支出所组成。所不同的是建筑工程的直接费是以各地各部门人为制定的预算定额套用计取的。其次是税金,在建筑工程及各类工业产品中都是存在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以及计划利润等费用的合理性问题,它是我国建筑业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的主要症结所在。建筑业究竟需不需要法定利润?这个问题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和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中至今还是一个很突出很激烈的争论议题。“一五”期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建筑业的发展,给建筑业制定了2.5%的法定利润率,但在1959年取消了,直至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关于高度肯定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讲话,于1980年恢复了法定利润。但是,2.5%的利润率定得太低,不甚合理。我国每一个产业部门都定有法定利润率,甚至连军工产品都有5%的法定利润率,唯独建筑业只有2.5%(详见下表) (略) 由于建筑业的法定利润率定得低,就将其为国民经济提供的积累以及它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无形地转移了,在很大程度上贬低了这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应起的支柱作用,严重地挫伤了这个行业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杭州一家化工厂,职工1680人,1982年纯利润竟高达1824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创利润达10800元。另一家丝绸厂,职工1500人,1982年每一职工平均创利润可达7700元。而杭州市建工系统目前拥有18个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总人数达13000人左右。每年完成近6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任务,完成建安工作量6千万元,但实现的利润却很可怜,1982年仅为1150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创造的利润额只有888元。对比之下,建筑业的职工人数为上列工厂的8~10倍,而利润却只占这些工厂的8~10%。很显然,建筑业与其它产业部门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利润剪刀差,这个剪刀差已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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