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工程越来越多。不论是外国建筑企业到我国来承包工程,还是我国建筑企业到外国去承包工程,都涉及到按国际惯例来编制工程费用预算,并参与涉外工程招投标。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国外的工程预算理论和实践,以便做好涉外工程的预算和招投标工作。本文拟介绍一种西方国家实用的投标艺术,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单价合同及其报价单的形成 单价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通常用于土方工程、公路工程和其它一些在图纸和技术要求中无法确切地确定其主要工作项目工程量的工程。实行这种合同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包括一份列出了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单位的报价单(参见附表)。其中的工作项目、单位和预计的工程量这几栏的内容,是由业主及其聘请的工程师确定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可能多些,也可能少些,但是在填写报价单时,必须按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来计算。例如,假设有一项要出包的公路工程,该工程包括场地清理、土石方开挖、垫层铺设、排水渠安装、路面铺设和路边绿化等项目。在这个案例中,整个工程的费用将按附表列出的七个项目来计算,不能增减项目,不能变动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单位,也不能单独计入诸如间接费用或毛利这些项目。同时,构筑物和绿化这两个项目要分别报出总价,不再计算工程量。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只能在报价单中的投标价格栏内报出各自的单价和合计。预算人员在填写报价单前,必须彻底地研究图纸和技术要求,确定报价单中每一个项目应包括的工程内容。对于已确定的工程内容,预算人员要逐一地完成其工料计算表的编制工作,并且计算出每一个工作项目的直接费用。同时,确定整个工程所需的间接费用和毛利。既然间接费和毛利不作为项目出现在报价单中,这些费用必须分配到报价单列出的七个项目之中,分配的方法可以由承包商来确定。为了举例,我们假设承包商选择按比例来分配这些费用。经过这样的计算就可以得到每一个工作项目的总费用,用项目的总费用除以该项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该项目的单价。例如,场地清理这一项的单价是这样确定的: 场地清理直接费 75000 分配的各项费用 16460 场地清理总费用 91460 场地清理单价 91460÷50=1829.20 将每个项目的计算结果都填入报价单,就最后形成了如附表所示的平衡的报价单。由此可见,单价合同的报价过程,是先计算出总价,随后再计算单价。 可以想象,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各个承包商所报的单价是各不相同的。一个承包商可能在某一个工作项目上报价低一些,而在另一个项目上高一些。在选择承包商的过程中承包商所报的单价并不起决定作用。收到几个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报价单之后,业主是在报价单计算的工程总费用的基础上来评价各个承包商的竞争能力,并将合同授予提出最低合理报价的承包商。(所谓合理报价是指承包商充分遵照招标文件的指示来投标)。 二、不平衡投标 前面提到附表所示的报价单是平衡的报价单,这是由于所有的工程内容都合乎逻辑地与报价单中的七个工作项目相联系,并且间接费和毛利是按比例分配的。这不是必须遵循的程序。承包商可以在不变动总的投标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在七个工作项目之间用其它方法来重新分配工程费用,使报价不平衡,这就是不平衡投标。 前已述及,单价合同是在报价单所得的工程总费用的基础上来授予的,但在承包商确定之后,这个工程总费用不再有约束力。在支付工程价款时,起重要作用的是报价单中所报的单价。实际支付时是按施工中实际测量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单价合同的这一特征,使不平衡投标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投标艺术。承包商可以为了以下一些理由而采用不平衡投标的方法。 (一)为了获得较大的早期收入而不平衡报标 承包商将随着工作项目的完工而按工程进度获得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支付的数额将与报价单上的单价相联系。这个工程的第一个项目是场地清理,这一项肯定在其它项目之前完工。假如承包商想较早地收到现金,可以将费用从后面的项目移到场地清理这一项上来。例如,承包商可能选择从路面这一项移动100000美元到场地清理这一项。这将使报价单发生如下变化: 场地清理 50×3829.20=191460.00 路 面 100000×17.29=1729000.00 这时,场地清理和路面这两项的单价发生了变化,但是,作为合同赖以授予的基础的总报价并没有变动。如果投标成功,承包商在完成场地清理后就可以较早地得到一笔较大的资金收入,这对资金周转无疑是有利的。 (二)为了便于结算而不平衡投标 本工程开挖部分包括普通开挖和岩石开挖。有时,承包商为了避免在现场为开挖分类与业主发生争执,会将全部开挖在投标时只报一个相同的单价。这是先分别估算岩石、普通和其它类别的开挖费用,再合计其开挖总费用,随后用开挖总体积除,求出适用于各个开挖类别的统一的单价。在我们的例子中,岩石开挖和普通开挖的报价合计是1014500美元,开挖总体积是250000立方码,平均每立方码是4.06美元。这将使报价单发生如下变化: 岩石开挖 50000×4.06=203000.00 普通开挖 200000×4.06=812000.00 假如投标成功,不论普通开挖还是岩石开挖,承包商每挖一立方码都得4.06美元,这样,在结算时只需实地测量开挖体积,而不必区分开挖种类,既保持总价格不变,又避免了结算上的麻烦。 (三)为了较大的利润而不平衡报标 假如承包商有理由相信实际工程量将显著不同于报价单上的预算工程量,就可以提高预计工程量会超出的项目的报价,并压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的报价,这样,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在我们的例子中,假设承包商通过实地调查估计的实际开挖工程量是: 岩石开挖 10000立方码(减少40000立方码) 普通开挖 240000立方码(增加40000立方码) 承包商可以重新分配这两个工作项目的费用,提高普通开挖的报价,压低岩石开挖的报价。极端的做法是将全部开挖费用(1014500美元)都分配到普通开挖这一项。这时报价单将发生如下变化: 岩石开挖 50000×0.00=0.00 普通开挖 200000×5.07=1014000.00 假如承包商猜测正确,在计算工程价款时,这两项的收入是: 岩石开挖 10000×0.00=0.00 普通开挖 240000×5.07=1216800.00 这样,承包商将因不平衡投标而多得利润202800美元。同样明显,如果承包商猜测不正确,和预计的工程量相比,实际上有较多的岩石开挖而较少的普通开挖,承包商将损失收入。因此,承包商在这样做时是冒风险的。 对于确信实际工程量将会显著不同于预算工程量的承包商来说,另一个可能的选择是运用这一条件来减低总报价,以便达到较好地保证其报价是最低报价的目的。 三、不平衡投标的受理 一定数额的不平衡投标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但是业主保留这样的权利,即在他们认为不平衡到了极端的程度时,可以予以否决。不平衡投标的极端的例子是将全部工程费用都列入首先完工的工作项目,所有其它项目都报价为零。十分明显,业主将会把这个报价当作不予答复的报价,因为在第一个项目完成之后即使保留一定比例的尾工款,也不会剌激承包商去完成全部工程。在某些场合,业主将为关键的工作项目指定一个最大价值或价值范围以防止极端的不平衡。在一些由政府投资的工程的合同上出现这样一段话: “凡不在有费用限额的项目上提出单独报价的标函会被当作不予答复的标函。投标者通过标函保证,在有费用限额的项目上的每一项报价,在全部适宜的预算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工程费用以及管理费和利润)中占有恰如其分的比例。凡报价极大地不平衡或报价超过费用限额的标函会被否决。” 这一条款就是对不平衡投标做出了限制,以防在投标中出现极端不平衡的状况而使业主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单价合同,在其费用预算的形成和合同的授予过程中,其做法与总价合同的做法是大体相同的。但是单价合同又有其特殊性。单价合同的特殊性给了承包商相当大的灵活性,使其可以在报价单上的各个工作项目之间重新分配实际费用,以便在承包商获得合同后可以改变现金的流量,简化现场的工程量测算,或者使利润最大化。 笔者认为,不平衡投标,作为一种投标艺术,可供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参与涉外工程的招投标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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