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建筑产品也实行计划价格,即按固定的统一的计价基础资料,通过编审工程预算来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计划调节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势在必行。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不可避免的趋势 所谓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是指由建筑产品的供需双方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自行确定价格,是指各建筑企业在招投标中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价格,是指改变现行的按照固定的统一的计价基础资料编制工程预算的方法,而实行按市场供求关系对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动态调节,使建筑产品价格随时反映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固定不变的单价表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价格放开之后,建筑材料价格将受市场供求矛盾的影响而不断波动,作为建筑产品价格主要组成部分的材料费也将随之而波动。施工机械使用费也将出现类似的波动,固定不变的单价表已无法适应这种形势。另外,农村改革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有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入建筑业,建筑劳务市场已经或正在形成。国营建筑企业独家占领城市建筑市场的局面已经打破。劳动定额规定的工人技术等级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建安工人工资标准,已无法适应建筑劳务市场的实际情况,现行单价表中的人工费标准,已变成一种不切实际的标准。现实的情况迫切要求对现行的单价表进行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将恢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将有越来越多的外商来我国投资和承建工程,我国建筑企业也将走出国门打入国际建筑市场。我国目前的建筑产品价格调节方式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改变我国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使之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接轨,按国际惯例来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已刻不容缓。 党的十四大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就为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各行各业指明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逐步建立,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将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二、意义深远的影响 建筑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将对建筑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投资增长较快,而建筑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建筑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将使建筑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种结果对建筑业和投资者都将产生影响。 首先是对建筑业有促进作用。价格的上升使这类地区的建筑业成为盈利较多的行业,一方面使现有的建筑企业得到较多的收入,增加盈利,进而得到扩大和发展,另一方面将使更多的外地建筑企业向这些地区移动,或者当地对建筑业有更多的投资,建立新的建筑企业,形成新的建筑能力。 建筑产品价格上升,在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同时,还将抑止投资的过快增长。在市场经济中,准备投资的企业必须考虑投资的效益。在造价上升的情况下,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将增大,一部分投资企业会因此而压缩或停止投资,这样就达到了以价格杠杆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目标。 在投资增长较慢,而建筑能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建筑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会产生与上述情况相反的影响。建筑市场会出现买方市场,建筑产品价格将呈下降趋势。建筑产品价格的下降,首先对投资企业有利,这将吸引更多的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该地区投资建设,从而促进投资的增长。同时,这类地区的建筑企业会面临不景气的局面。为了生存,建筑企业会降低工程报价,以争取施工机会,而竞争能力较差的建筑企业将会亏损、倒闭、改行,或者移往需要建筑队伍的其它地区。 综上所述,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会对建筑企业和投资企业产生相反方向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会使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只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投资增长和建筑能力的增长将达到一个平衡点,这时建筑产品的价格就会出现一个基本稳定的局面。因此,我们对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后可能出现的价格涨落要有正确的认识。 三、逐步实现的目标 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建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重大变动。市场的建立和发育有其自然的过程,市场调节的形成和运作也有其自然的过程。因此,在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的方针。简言之,这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目标。当前,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快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 在目前的计价方法中,大中型企业受到现行建经政策的保护。同样的工程,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能得到较高的工程造价,而乡镇施工企业只能到较低的工程造价。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政策上的优势将变成竞争中的劣势。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之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较高的工程报价将不被接受,其地位将受到挑战。只有加快经营体制改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信誉。 2.培育各种市场 为了实行市场调节,首先要有市场,其中包括建筑劳务市场和建筑材料市场。应当允许和鼓励对建筑业的投资,扩大建筑能力,以适应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同时应该允许建筑企业跨地区自由流动,允许建筑企业搞多种经营,以增强建筑企业的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建筑劳务市场。加快各种建筑材料市场的建设,以形成一个由市场调节的建筑材料价格体系,目前的建材价格双轨制应向市场价格单轨制靠拢。如果没有建筑劳务市场和建筑材料市场,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3.制定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产品价格调控体系 为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严格的市场规则。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英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早在一九二二年就制定了《标准工程量计算办法》,以后又多次修订。目前国际上建筑市场投标报价,大多通用英国的计价方式。这就说明建筑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并不是无规则的讨价还价,而必须按市场规则办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自觉地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产品价格调控体系。 首先要完善招标投标制,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各建筑企业在竞争中来争取施工任务并在竞争中来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 其次要尽快实行建筑工程预算的三统一,实行统一的建筑工程项目,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这种统一的规则来规范市场行为。 再次,要及时提供各种价格信息服务,通过提供信息服务,不仅有助于建筑产品价格的确定,而且会对价格水平起调控作用。 在美国,就有提供各个分项工程建筑产品价格信息的商业性出版物,这种商业性出版物,每年出版一次,提供的信息反映了各大建筑公司的报价水平,并且预测今后一年价格的发展趋势,实际上起到了指导价格的作用。这种做法可供我们借鉴。 4.加强工程预算专业人员的培训 在计划调节条件下,工程预算单价和取费标准是统一制订的。编制预算的主要任务是计算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实行市场调节以后,编制预算时不仅要准确计算工程量,而且更重要的是适当地确定各分项工程的报价。这就对预算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加强工程预算专业人员的培训,一方面对现有的预算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学习如何在市场调节的条件下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应尽快开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今后从事预算工作的专业人员,原则上都应经过大中专院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预算专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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