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于2003年2月17日以国家标准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7月1日起施行。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深入学习《规范》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改革,使之更好地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各类建设项目做好咨询服务。
一、工程量计价的概念、特点及与现行定额的关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沿用前苏联的做法,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解。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四统一”原则,依据《实施细则》、投标须知、设计规范、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列出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出报价。承包单位填列单价、公开竞争并为业主所接纳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业主对各承包单位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一是投标企业可在同一平台上自由竞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投标方可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施工方案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同时也促使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加快建筑企业发展,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评标、定标、评定合理价格,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四是清单报价订立的是单价合同,公平合理地分摊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量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投标人自主报价,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五是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中标单位确定后,以单价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依据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付款;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新项目单价和索赔价格。
六是投标单位不用在投标前对同一工程图纸计算工程量,节约了时间,同时可降低投标单位成本,集中精力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和询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定额的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从制度上彻底否定了以定额作为法定计价依据的管理模式。
实行工程量计价模式改革地区的结果,由企业自主报价使中标价比定额计价降低了10~15%。实践证明,继续保持定额的法定性作用就是继续保持其对建筑产品的价格控制作用,而定额一旦失去了对建筑产品定价的法定性,建筑产品价格就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动。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