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信用评级
企业信用等级不仅是银行信贷、厂商供货的依据,也是一种对企业施信行为的约束,可由银行设立专门机构,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工程款的清欠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平均在40-50%之间,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给。对于回收这样大比重的旧账款,确实难度很大,速效式、捷径式的新办法也不多,但它毕竟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啃下这块“硬骨头”。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示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各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1)法制教育
结合“四五”普法,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重合同,守信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2)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国际建筑业通行的管理方式,并以欧菲克制定的规范作为惯例。我国已经入世,理应引进这种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和惯例,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3)信用评级
企业信用等级不仅是银行信贷、厂商供货的依据,也是一种对企业施信行为的约束,可由银行设立专门机构,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工程款的清欠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平均在40-50%之间,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对于回收这样大比重的旧账款,确实难度很大,速效式、捷径式的新办法也不多,但它毕竟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大问题。
因此,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啃下这块“硬骨头”。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示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各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示仲裁。仲裁和协商、调解相比,虽成本较高,但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二是诉讼,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工程款。这两种方式虽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
4.经济方式
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1)贴现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承包单位急需使用资金,而建设单位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妥协赎买方式。不论偿还者以何种开工偿还欠款,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了收款的资金需求。
(2)买方信贷
对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可以争取银行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发包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承包方主办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偿还工程款。
(3)卖方信贷
在建设单位一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以承包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由建设单位偿还。
(4)减让方式
国外专门负责收款机构的研究表明:两年以上的拖欠,只有20%能够收回;两年以内,有80%能够收回。因此,对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欠款,可以采取减让的方式,激励欠款方还款,其比例最好不要低于30%。
5.日常催收
承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款的到位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即及时派人催收。对于拖欠数量较大、时间较长的项目,应成立清收小组,由专职清收人员和原经办人参加,并分解落实清欠目标和任务。然后,根据拖欠金额大小、拖欠时间长短、风险程度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具体清欠方式方法很多,清欠时应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工程款拖欠一直是困扰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原因十分复杂,仅靠施工单位催讨是不行的,必须结合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整顿进行综合治理。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