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作为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之一的造价咨询业市场也必须按国际惯例和我国在多边谈判中承诺的减让表的期限向其他WTO成员开放,使他们享受其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原来行政“保护”下的或尚未发育成熟的市场将面临严酷的国际化竞争,对我国的咨询业形成巨大的压力和强烈的冲击,当然也包括造价咨询业。对合资、合作和外资控股的咨询服务业,入世后即允许设立;外国独资的咨询服务业则在五年后也将允许设立。认真地研究加入WTO后我国造价咨询业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加速与国际接轨,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国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与国际接轨的差距
1、管理体制上的现状和差距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造价咨询并没有形成一个产业,而是按当时基本建设的体制将造价咨询业一分为四:其职能分别设置在政府部门、设计规划部门、基本建设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就形成了对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国家投资(现为国有企业贷款)的项目,谁都在管,谁都对项目不负责任。政府部门管立项、管项目审批、甚至还管组织招标,但不管项目的实施,不管项目的还贷;设计规划部门只是单纯的承接设计规划任务,与采购、施工不相衔接,对规划的项目能否还贷?设计的项目投资能否控制不承担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则“工程立项搭班子,工程竣工散摊子”临时组织一批缺乏建设项目专业经验,项目管理缺乏专业人士,虽然业主单位对项目承担还贷的责任,但对项目立项原则、设计方案的控制却显得无能为力;施工单位则考虑项目的建设会给本企业带来多少效益,对于投资的控制、项目的还款则不关心。在这种管理体制下,项目的建设投资往往是施工决算超预算(或标底),施工图预算超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最终无人对项目的投资管理负总责。 而国际上的业主一般为私有资本的投资者,本身不具备工程建设的经营管理能力,而是把项目当作商品,通过招标选择工程公司来为业主管理项目。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外的造价咨询业主要分布在两个行业,在项目决策的前期,由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和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在项目实施阶段,由工程公司来代替业主对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全过程控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咨询公司对业主的项目决策负责,工程公司对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使项目的投资收益、投资控制有了可靠的保证。
2、造价咨询业务上的现状和差距
我国的造价咨询业在业务上目前还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模式。指导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文件编制的指标、定额(含单位估价表)是由政府主管的部门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定额在行业内统一执行;定额的表现形式多为单价法;间接费用的标准则是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来划分。在这样一种模式下,体现不出各施工企业管理的水平,只要具备同一种级别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去施工,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就一定相同,所产生的间接费用就相同;由于采用的是单价法,所选用的人工工资、机构台班费用是一定时期内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并不代表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所选用的材料价格是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反映不出项目建设的实际价格。在这种模式下,对同一建设项目而言,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没有管理水平上的差别,施工资质越高的企业越没有竞争力。因而就形成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降等级投标;由于投标价相差不大,甚至投标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投标。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雇佣民工,违规转包工程,以求得在人工费用上获利。 同样,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所用的定额指标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设计部门根据积累的施工图预算资料编制的,与实际建设项目的投资相距甚远,很难准确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同时在技术文件的表现形式上,主要表现价格和投资。
而国际上的常规做法是由工程公司根据自己的管理水平来制定施工定额,确定人、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定额是实物工作量的定额。工程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工程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对于业主而言,同一建设项目就是一个商品,它的价格不因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而异。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只是一种信誉标志而已。工程公司交给业主的是一个完整无缺、试车投产生产生正常的建设项目。咨询机构则是以自己积累的工程资料和行业协会认同的标准来指导完成咨询文件,咨询机构对项目咨询成果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咨询机构的信誉和生存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技术文件的表现形式上主要表现实物工作量和投资。
3、人员素质上的现状和差距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主要分布政府和银行系统、业主部门、设计部门和施工企业。这样一种人员分布状况就造成了我国从事造价咨询业的人员在素质上形成了能力单一的缺陷。政府部门对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审批程序熟悉,但对设计、施工、生产不了解;业主部门对生产熟悉,对审批程序、设计、施工不了解;业主部门对生产熟悉,对审批程序、设计、施工不了解;设计部门对设计熟悉,对国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施工有所了解,但对生产不了解;施工企业对施工熟悉,但对审批程序不接触,对设计、生产不了解。同时,大家都对国际惯例和国际法规不熟悉。这样的缺陷就造成了我国从事造价咨询业的人员知识面窄、实践经验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高级人才。
而国际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人员多为熟悉WTO规则,掌握FIDIC条款的规定,了解国际惯例,具有丰富的融资、经营、设计、施工、试车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二、我国造价咨询业加入WTO后的对策
根据我国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的造价咨询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积极的对策:
1、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管理体制方面,首先应该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改变目前这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分段管理、机构重叠、行政干预、标准体系不完善、业主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状况。政府部门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非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仅做市场的引导工作,把项目交给业主去决策管理,当然业主完全可以把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工作委托给工程咨询机构去完成;把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车投产的工作委托给工程公司去完成。 因此,从行政体制上要形成这样一种格局,政府部门仅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不参与项目的管理;业主则根据咨询机构的建议考虑项目的决策;设计部门要向咨询机构和工程公司转轨;施工部门进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具体实施完成项目。
2、业务上与国际尽快接轨
造价咨询业务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项目法人制的模式来制定相关程序;执行国际通行的有关法规;在技术成果的表现上也须按国际惯例来做。
3、人员素质上尽快提高。
参与国际竞争,不管是在技术、知识、质量、管理和效益方面的竞争,最终都归结到人才的竞争。造价咨询业要迎接加入WTO的挑战,人员素质必须尽快提高。要把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培养成熟悉国际法规、基本建设程序;懂得融资渠道、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试车、投资估算和控制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具有与国际认可的个人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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