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可分为直接工程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四部分组成(建标〔1993〕894号文规定)。直接工程费用则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实表明,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了80%以上,它的确定正确与否,乃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最关键的因素。所以,工程所用材料价格一直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所重视。
为了做到引导市场,服务市场,从1985年起,深圳特区在全国首先实行“材料信息价格和材料费指数的发布”制度,创办《物业与工程价格信息》月刊(1993年改名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至今),每月公布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价格,供各方面计价和调整价差参考。
十多年来,我们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从未间断过,基本上能满足建筑市场各方面的计价和定价需求,对深圳特区的基本建设的经济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社会的反应是良好的,也得到国外同行的称赞。深圳广大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创造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措施,至今仍有它的生命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开放建筑市场中,仍不失为是一种确定工程造价的辅助方法,在跨进21世纪和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国际工程承包概念的改变,“价格信息”的发布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事业。
材料价差及价差调整,是建筑经济和建筑产品价格研究领域的一个特殊范围,它是由我国基本建设预算制度和建安产品特殊定价方法所决定的,是一个特殊的、历史局限性、带有国情特点的问题。材料价差处理就是要求适应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正因为此,它是处于两种经济体制相互作用下的一种调节办法。多年的实践证明,尽管造价管理部门不倦地坚持每月发布数百甚至上千个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各方面计价和定价服务,然而,不可否认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因素的扩大,这套特殊的处理办法,发布“信息价格”的措施,已暴露出它的缺陷了,具体表现有如下几方面:
1、名是指导,实为法定。我们一直都强调发布的“信息价格”是指导性的,每一期都郑重声明:“建材价格信息是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经收集、调查、分析整理而成,并非法定指令性,仅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然而,现实生活并不能按我们的意愿进行。工程建设在甲乙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总以发布的“价格信息”第×期作为结算的依据。招标工程的标底编制以此为计价依据,而评标则要在经审定的标底价下浮一定的百分点。诸如此等,发布的“信息价格”不言而喻就成了变相的“预算价格”了,失去了其指导作用。究其原因,一是发布“信息价格”是指红头文件为依托,造价管理机构是政府赋予行政职能,它所发布的价格带有权威性、行政性;二是建筑市场的主体(甲、乙方,中介机构等)依赖政府定价的观念没有改变,既有部门提供服务,也没有必要建立自己价格信息系统。这样,发布的“信息价格”无形中就变成了法定的预算价格了。
2、数量不够,质量欠佳。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新的建筑材料和新的设备不断涌现,特别是装饰工程异军突起成为建设工程的一大分支,装饰材料的多样化、特殊化,使得工程计价显得更为复杂化。从建筑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基本一致发布认为的“信息价格”品名太少,难以满足计价的需要,基本上仍维持十多年前发布的那些材料。此外,重材料轻设备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特别是进口设备的信息价格更是难得一见。而发布的一些“信息价格”往往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差太大,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3、息源贫乏,方法简单。从80年代初发布“信息价格”始,我们就建立起一个信息网络,主要是聘请建设、施工、物资部门和生产厂家的专业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定期填报有关价格。十多年过去了。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信息化时代,过去的收集信息和整理分析数据的方法,显然已不适应当今的时代要求。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对外交往,采用微机处理数据,必须会产生信息来源不足,价格数量不够,数据处理不精。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发布“信息价格”的效果,也会失去社会的吸引力。
4、信息滞后,缺乏预测。十多年来,我们发布的“信息价格”都是落后一个月,而使用者拿到手时也过去了一个月,这样的价格实际是二个月前的了,还有收集统计的时间也要一二个月吧。所以, 发布的“信息价格”是滞后于市场的。虽然,我们曾经开展过“材料价格预测”工作,但由于手段和方法的原因,没有坚持下来,起不到指导市场的作用。
当然,还可以列举一些存在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思进改。要知道,任何事物不进则退乃是真理。我们必须振奋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学习新知识,分析形势和市场,迎着21世纪伟大的曙光,重整旗鼓,把发布“信息价格”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我国已加入WTO了,融合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建筑业的必走之路。二三年后,建筑市场将向全世界开放,国内工程也是国际工程,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依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项宏观职能,政府为市场服务,引导市场的功能更应发挥好,发布“信息价格”工作仍有它的生命力和作用,不应忽视。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发布“信息价格”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改变观念, 克服隋性, 引导企业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系统。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给企业定价,而不是给建筑商品定价的制度,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价格都是计划价格,无需关心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实际上也没有市场存在),工程计价实行“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致使施工企业甚至建设单位—直依赖于法定的预算定额和“信息价格”,久而久之,养成“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改不了这种“隋性”,这种状况的继续存在,增加发布“信息价格”的难度。必须采取措施改变传统陈旧的观念,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系统,收集和积累价格数据,为编制企业最低成本指标(或称定额)创造条件。这项工作不做好,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永远跟不上市场的需求,容易成为社会“投诉”的目标。
2、结合实际,精益求精,有目的地发布主要材料设备信息价格。
十多年来我们发布的“信息价格”基本上就是,一个模式,就是这些材料的价格,甚至有不少的材料几年每期都是此价格不变,新的材料出现不多,使人感到厌烦和多余。香港政府统计处也是每期发布经济选择的建材平均批发价格,所开列的材料不过是12类共18个,数量显然不算多,但比起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发布的4类材料已算多了,而比我们发布的就更显逊色。然而,他们精选能较大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材料,供各方面参考。至于其他材料价格,则应由企业自行收集确定,这就充分反映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信息指导的市场经济价格运行的特点。我们必须认真吸取国外的做法,改变长期不计篇幅泛泛而发的习惯,抓住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多下功夫,较为准确地发布信息价格,这样将会对市场的指导性更强,同时可以大大地减低企业的“惰性”,迫使企业加强信息管理,增强竞争能力。
3、跟上时代,科学编制,建立通过互联网收集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从8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信息价格”网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是很了不起的举措,它成功之处在于突破了以往采取行政手段的报表办法,改变采取聘任有偿提供资料的方式。十多年来,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然而,随着信息化程度的飞速发展,通讯现代化的普及,还是用报表方式收集资料,显然是落后了。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和利用互联网的传递,更广泛、更及时地收集国内外各方面的信息,再加上已有的信息网络,把收集来的信息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出适用建筑市场需求的“信息价格”,真正起到引导市场的作用。
4、面向社会,服务市场,开展为企业询问国内外材料设备价格业务。
我们的职能之一是为市场服务。应发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 以及具有行政职能掌握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等优势,努力做好市场服务。在干变万化的市场里,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不断踊现,建材与设备的价格也变化无常。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往往有不少材料或设备的价格难以掌握,影响报价和定价,以往的做法就是把这些项目空下来,或者暂定价,待结算时处理。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否则造价纠纷和扯皮必然产生。我们可以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开展为企业“询价”服务,以解决企业之急,此举必然为社会和企业所欢迎,也使我们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何乐而不为。
5、努力学习, 更新知识, 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社会是前进的,知识是浩瀚无止境的,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墨守成规,必须要有不断进取,积极求新的精神,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研究市场的发展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学习市场学、价格学、统计学等基本理论,要学习建设工程经济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要学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搞上去。而更重的是要加强思想素质的锻炼,职业道德的培养,清白做人,勤劳敬业,廉洁奉公,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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