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设计监理目标: 通过对设计监理,使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减少设计文件的疏、漏,审查设计的概算是否控制在业主计划的投资控制目标内。 3.2设计监理依据: ①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包括设计监理内容以及设计监理大纲或规划)。 ②业主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③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 ④国家和地方监理规范、条例和有关监理法规。 ⑤项目已经批准的各种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地质勘探报告、规划部门对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⑥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经济指标或定额。 3.3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编制设计要点 1)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 2)设计要点的内容: ①阐明项目使用目的和建设依据。 ②详述项目确切的设计要求,包括:建设的规模、水文、地质、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还应注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 ③介绍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要求条件。 ④业主财务计划限制等。 ⑤设计的范围与深度(阶段)。 ⑥设计进度要求(施工开工日期)。 ⑦交付设计资料要求。 3.4工程勘察监理内容 (1)编审勘察任务书 1)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拟定勘察工作计划; 2)通过委托设计任务,将编制勘察任务书作为设计前期工作一并委托; 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4)审查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工程名称、项目概况、拟建设地点、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 (2)通过招标委托勘察 1)拟定勘察招标文件; 2)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项目的工作方案设想; 3)拟定合同条件; 4)参与合同谈判; 5)在协议签订后提请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定金。 6)根据勘察工作的进程,提前准备好基础资料并审查资料可靠性。 (3)审查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 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纲要会同设计单位予以审核,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 (4)现场勘察监理任务 1)进度监理 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记录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商予以调整。 2)质量监理 督查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 ①勘察项目是否完全; ②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 ③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④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 ⑤对其内业工作进行监理(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操作等)。 3)检查勘察报告 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以及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程度。 4)审核勘察费的结算 根据勘察进度,请业主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费用。 (5)签发补充勘察通知书 设计、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某种在勘察报告中没有反映,在勘察任务书中没有要求的勘察资料时,得另行签发补充勘察任务通知书,其中要载明预先商定并经业主同意的增加费的额度。 (6)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及时将勘察报告提交设计或施工单位,作设计、施工依据,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 3.5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方法及措施 3.5.1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1)促使设计在满足质量及功能的前提下,不超过投资计划,并尽可能地节约费用, 2)为了不超过计划投资,就要以初步设计开始前的项目计划投资(框算或估算)为目标,使初步设计的概算不超过框算。 3)施工图设计完成时,控制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 3.5.2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的方法 1)在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及时对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内容进行估价和设计跟踪。 2)及时审查概算、修正概算和预算,如发现超投资,要向业主提出建议,在业主的指示下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以控制投资。 3)要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比较寻求设计挖潜的可能性。 4)要督促、协助设计人员采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及价值工程法等先进的有利于投资控制和节约项目费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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