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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客户)的关系:
⒈是平等的关系
⒉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⒊是经济合同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装修公司)的关系:
⒈是平等的关系
⒉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六、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⒈守法
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监理单位──企业法人来说,守法就是依法经营。
⒉诚信
诚信就是忠诚老实,讲信用,这是做人的基本品德,也是考核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
⒊公正
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利益,决不能因为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就偏袒业主。
⒋科学
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总结。
七、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必须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学方面的理论知识。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它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中成功地应用。要有良好的品德及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八、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㈠职业道德守则
⒈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⒉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⒊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⒋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⒌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⒍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⒎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⒏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㈡工作纪律
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⒉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⒊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⒋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⒌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⒍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⒎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⒏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⒐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⒑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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