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扼制“带资承包”这一顽疾,先从政府工程开刀,这既是一剂根治“带资承包”的良药,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规范建筑市场的强大决心,让施工企业看到了建筑市场秩序正逐步好转的曙光。
但值得提醒人们注意的是,一些业内资深专家从四部委通知中也读出了许多值得行业人士关注的信号,如,这次《通知》明令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垫资施工,将业内争议颇多的垫资问题限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从法律意义上来认识,是否意味着垫资施工方式全面放开前的“禁令”?一位长期从事工程法律服务的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尽管这个《通知》的真实目的和影响还很难拿出一致的意见,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个《通知》其实是放开了以前“垫资施工”的禁令。因为在四部委的《通知》中,已明确废除了1996年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这就十分明确地表明,对政府投资的项目,现在仍然禁止带资承包,而从法律意义上来判断,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使用“带资施工”方式等,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通知》的根本目的是要禁止地方政府不顾物力财力的盲目投资冲动,转变发展模式,进一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当然,《通知》还只是刚刚出台几个月,真正要把握与理解,仍需要在实践中去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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