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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它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预算、报价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实物工程量、劳动力计划、材料和机具需用量、资金用款计划及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计划控制之中。
1.3建筑装饰工程内容、范围和项目划分
建筑装饰工程内容、范围和项目划分,目前尚无明确统一标准和规定。因为,装饰工程有新建、改建、改造、返修等,工程内容不一。一般新建工程装饰分两阶段进行,前期为一般装修(俗称“粗装修”),后期为专业装饰(俗称“精装修或二次装饰”),还有设备安装、给排水、照明灯饰、消防、通风空调、音响、艺术雕塑、庭院美化等。改建、改造、返修工程,其装修装饰的内容也不一致,明确划分有一定困难,下面介绍几种装饰内容和标准的划分规定,仅供参考。
1.3.1一般习惯做法的内容划分
精装饰工程的内容有:
(1)楼地面:块料面层、木地板、地毯、现制彩色艺术水磨石、踢脚线和台阶等。
(2)墙面:玻璃幕墙、块料面层、木墙面、复合材料面层、布料、墙纸、喷涂等。
(3)吊顶: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架、面层封板装饰(石膏板、矿棉板、吸音板、多层夹板、铝合金扣板、挂板、格栅、不锈钢板、玻璃镜面)等。
(4)门:高级木门、铝合金门、无框玻璃门、自动感应玻璃门、转门、卷帘门、自动防火卷帘门等。
(5)窗:木花式窗、铝合金窗、玻璃柜窗等。
(6)隔断:木隔断、轻钢龙骨石膏板、铝合金、玻璃隔断等。
(7)零星装饰:暖气罩、窗帘盒、窗帘轨、窗台板、筒子板、门窗贴脸、风口、挂镜线等。
(8)卫生间和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卫生洁具、排气扇及其配套的镜、台、盒、棍、帘等。
(9)灯具装饰:吊灯、吸顶灯、筒灯、射灯、壁灯、台灯、床头灯、地灯及各种插座、开关等。
(10)消防:喷淋、烟感、报警等。
(11)空调:风机、管道、设备等。
(12)音响:扬声器、线路、设备等。
(13)家具:柜、橱、台、桌、椅、凳、茶几、沙发、床、架、窗帘等。
(14)其他:艺术雕塑、庭院美化等。
以上仅供参考,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1.4建筑装饰工程分类
根据国家经委1985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国内宾馆配套样板座谈会的精神,对装饰工程按以下三种分类:
一、按装饰用品分类,可分为以下14类:
(一)卫生洁具及配件
浴缸、洗面具、大小便器、妇女洗涤器、水嘴、落水、卫生间配件(盒、架、挂钩、烘手器等)。
(二)饰面材料
壁纸、墙布、花岗石、大理石、人造大理石、面砖、地毯、壁毯、各种装饰板、各种玻璃、各种型材(轻金属和塑料)及配件。
(三)门窗及配件
各种材质及成型的门、窗、门窗锁、合页、提页、插锁、闭门器、地弹簧、停门器、执手撑杆、窗帘导轨等。
(四)家具及配件
客房、餐厅、会议厅(室)家具、各种柜台、家具五金。
(五)灯具、灯饰
台灯、壁灯、吊灯、吸顶灯、落地灯、装饰灯、亭园灯、无台灯等。
(六)厨房设备及用具
炉台、灶、排烟器及管道、调理台、柜、架、槽、制冷设备、加热设备、各种家具及器皿用具及炊具。
(七)纺织用品(按用途分类)
(1)墙面贴饰类;(2)地面铺设类;(3)家具覆设类;(4)挂帷遮饰类;(5)床上用品(6)卫生洁具清洗类;(7)餐厨杂饰类。
(八)陈设用品
茶具、花瓶、工艺品、各种镜子。
(九)美容器械及用品
美容理发用品、电动理发用品、按摩椅及器械、电动理发椅、化妆用品等。
(十)室内电器
电冰箱、空调器、电扇、吸尘器、空气净化器、洗衣设备。
(十一)通讯、传呼、音像设备
电视机、音响系统、电话、电器控制柜、通讯联络控制系统。
(十二)文体用品
电子游戏机、桌球台、保龄球、健身器材等。
(十三)防火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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