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成本核算的比较
这三个行业成本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大致相同,具体运用中还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单件小批生产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核算对象基本相同。
2.成本项目的划分。工业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四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项目划分为五部分,分别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则划分为六部分,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成本计算方法。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的不同,工业产品成本的计算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房地产开发产品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分批法。两者成本计算期的确定也与单件小批生产方式下的工业产品成本计算期的确定方法相同,即在产品完工时,成本账户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产品完工前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问题。
4.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更具特殊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为符合国际惯例,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施工企业成本的结转不再沿袭过去的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并在一起进行的方法,而是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的确认分开来处理。这样“工程施工”账户就能够反映自工程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和合同毛利。施工企业为结算价款向发包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量,通过工程成本相关账户进行核算,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及时计算与成本相配比的合同收入,但确认收入的同时并不同期结转“工程施工”成本账户,而是通过单独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账户解决这一差异,当期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差额确认为合同毛利(或亏损),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同时,另设“工程结算”账户,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合同完工后,“工程施工”总账应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后结平。
六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比较
1.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商业性配套设施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与工业企业收入的确认一样。房地产开发业务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在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与提供建造安装劳务的施工企业一样,收入的确认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来规范。
2.主营业务收入的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取得的租金收入归入主营业务收入范畴。工业企业、施工企业却不存在将产品或工程出租获取租金的业务,即使两者有将房屋建筑物等出租的行为,也应将租金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3.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税金。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工业性劳务,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同时还要计缴消费税。作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的施工企业和以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从事租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但施工企业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务适用5%的营 业税税率。但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的购房款,于开发产品交付前在会计上是作为一项负债而不是作为收入处理的,但按税法规定应于预收购房款的当月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
最后要注意的是,三种类型的企业每月都要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