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各行各业突破计划经济管理框架的模式,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作为国民经济产业支拄之一的建筑业,自八十年代起,实行了经营责任承包制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上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管理的过渡,但是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仍然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产物,难以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国际间工程承包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我们应积极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推行工 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建立一个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以市场来形成工程价格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内、国际工程建筑市场的需要,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市目前的投标报价,按现行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采用以降低造价百分比竞争、随机抽签的方法,这些做法虽然保证了工程招投标的分开性,公平性,比传统那种由造价管理机构编审标底、施工单位做预算的方法,减少重复劳动和缩短程序运作周期,但忽略了招投标的经济性能的比较。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者可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提供投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不同,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可避免因工程量不统一、不公开引起的弊端,是保障公开、平等竞争和重要改革措施,是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
2、现行的工程不预结算审核制度,要通过业主、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层层审核把关,从计算工程量开始,套用定额单价,汇总、计算价差直至取费,重复劳动多,工作繁锁复杂,往往一个不到一年可竣工的工程,而工程结算短则几个月,长则需几年,这中间固然有多种原因,但预结算的计算程序、手续过于复杂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对计价的计算程序进行改革,简化计算方法,避免重复劳动,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
3、我国加入WTO后,对工程造价管理领域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及方法。按说工程造价领域里原国际惯例是一种软约束,并没在强制力,即WI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上美、英、德、日四大工程计价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但是WIO却能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13)打开我国的建筑市场及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大量外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建筑承包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其先进、优质、高效服务与我国业主、设计、施工企业竞争,并以其惯用的计价模式来示范影响我们。若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包括法律)限制此类竞争的话,他们将会通过WTO的磋商与仲裁机制申诉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因此,就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提出对策,建立一套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以市场来形成工程价格的工程价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内、国际工程建筑市场的需要。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价格的管理
建设部第23条号令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书应包括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按照该令,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编制标 底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的统一依据。广东省建设厅第37号文件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方案》、《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方案》、《广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利税费计算规则编制方案》,为全省全面推行按工程量清单招招标投标价提供了依据。现就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后工程价格的管理问题,发一些浅见:
1.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改施工图预算方式为工程量语音方式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招标投标,以求得合理的工程价格,所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价格的正确与否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由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范围及招标条件、工程现场的情况计算出和工程量。并且要运载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价格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价格的管理、监督力度,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能否成功的关键。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 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