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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管理仍然存在的一些缺陷
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完善,宁波的政府投资管理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主要的问题有:
(一)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建设资金统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宁波虽然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但是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每年的项目安排还缺少科学规划的清晰指导;不少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投资难以有效控制;项目决策仍然一定程度上受现有行政体制的干扰与影响。在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上,市计委虽然统筹编制相当部分的资金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但仍有一些专业部门没有纳入计委计划的总盘子且比重还相当大,资金和项目的多头安排现象仍然存在,集中政府有限财力办大事办急事的原则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资金和项目安排还有待进一步整合。
(二)项目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作为打破某些行业内部封闭循环的一种尝试,宁波把建设工程造价处隶属市计委管理,成绩是明显的。但是,一些专业部门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行业内“一条龙”现象还相当严重,导致政府投资项目监控、部门之间互相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也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代建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宁波目前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仍由建设单位管理,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单位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将款项支付有关单位,加上体制上的一些特殊因素,代建单位往往屈从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要求,不能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作有效的控制。由于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只管到初步设计阶段,很多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与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内容、标准有很大不同,由此导致投资超概算、建设超规模超标准现象。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也因此很难区分与认定。
(三)项目监管和项目后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人手不够及一些体制上的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的力度不够,再加上初步设计阶段很多建设内容及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投资超概算的原因很复杂,有时计委在超支责任的认定上也很为难。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的力度也不够,不能很好地给项目管理工作的改进和项目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三、下一步改进政府投资管理的思路
经过前几年的探索,我们感到确实到了一个需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阶段,而国家最近正在进行的投资体制改革恰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这次国务院决定的一个重要精神是在放开企业投资的同时管好管严政府投资。我们打算以此为契机,总结政府投资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出台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主要思路是: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决策机制。在政府投资管理中要加大前期工作的力度,以课题和规划前期带项目前期,汇总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并明确先后顺序,在此基础上建立年度计划制度,有序地统一组织实施。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除了要求中介机构评估咨询、专家评议等环节外,还应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度。要设计各种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拍脑门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预。同时我们也要加快整合资金和项目安排,努力克服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分散,形不成合力的弊端。
(二)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实践中许多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与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内容、标准有很大不同,由此导致投资超概算、建设超规模超标准。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我们的初步设想是简化初步设计审批,但要审批施工图预算,用以控制投资。
(三)打破行业垄断。要扫除一些行业人为设置的进入壁垒,打破行业封闭循环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不合理的施工单位确定方式,让合格的能够达到合同要求但又出价最低的企业能够顺利承建项目。
(四)完善代建制。逐步推广全过程代建模式,尝试“交钥匙”工程。改革现有的代建资金拨付形式,实行建设资金直接下拨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代建方式。
(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以及全过程的监管。要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动态的预算制度,建立评价结果公布制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计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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