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率,增强安全监督工作透明度,使安全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 工程布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检查
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抽查安全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情况;
(2)抽查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或实施行政处罚建议。
1、检查建设单位的行为。主要包括:
(1)安全措施费实施情况;
(2)是否压缩合同工期;
(3)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4)是否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的行为;
(5)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 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检查监理单位的行为。主要包括:
(1)是否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落实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检查施工单位的行为。主要包括:
(1)是否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4)总包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2)模板工程及其支撑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三宝四口"的防护用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使用是否合理,责任措施是否落实;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特殊场所作业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备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
(6)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否按方案施工;
(7)拆除工程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
(8)现场施工围挡、封闭管理、道路硬化及排水、排污措施, 材料堆放、生活办公设施,现场防火及保健急救等文明施工情况。[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