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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博弈论方面分析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动态联盟是以实现“双赢”或“多赢”的非零和合作博弈。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维持在动态的合作中,由于信息相对充足,博弈具有无限次重复性和多阶段性,必然存在着信任机制,(信任、信任)是博弈双方的帕雷托最优策略,即在动态联盟模式下通过各方的长期合作带来的收益会诱使合作双方会自觉地采用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的态度,而不会追求任何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得而破坏参与方之间的信任机制。[6]这种信任机制的存在,会使博弈双方理性选择合作而非对抗,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达到“双赢”。而激烈的对抗性和相互掠夺,只会让双方两败俱伤。
3 总承包商动态联盟建立流程
根据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特点,建立如图1所示的动态流程图。
1.选择长期合作模式,建立分包商库
联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项目的一次性合作,一种是长期合作。总承包商应着眼于建立相互依存、稳定发展的长期的合作模式,挑选在施工能力、施工业绩、财务状况、技术水平、资质等方面优秀的分包商作为自己的联盟合作伙伴,建立分包商库,对分包商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商每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人员组成情况、设备情况、以往施工业绩、安全证明、地点及业主评价资料等。
2.在具体工程中选择分包商
在每次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具体选择分包商时,引入竞争机制,在已建立的分包商库中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选择素质高价格合理的分包商,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不在分包商库中的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参与竞争。 3.对分包商进行绩效评价
对分包商的评价包括一次性评价和长期评价。总承包商建立对分包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系统,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分包商的合作情况、履约情况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价。首先,运用决策支持系统对初次合作的各分包商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决策支持系统的评价结果作为是否长期合作的依据;其次,对各分包商表现进行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和再评价的依据。同时,通过评价,还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分包商进行奖惩的依据。
4.实行动态管理
在评价的基础上,对初次合作的分包商,如果评价合格,原来在分包商库的,则继续留在分包商库中,原来不在分包商库的,则增加到分包商库中;如果评价不合格,则从分包商库中删除,在以后的工程中不再录用;对多次合作评价比较好的分包商,以后可较放心地使用。事实上,一旦分包商与总包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多次博弈,必然谋求长期利益,双方会自动趋于选择合作策略,减少冲突发生,实现双方共赢。
4 对总承包商应用动态联盟的建议
1.遵守法律法规
在前面虽然分析了在现行制度下,总承包商采用联盟伙伴关系进行项目管理是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但并不表示可以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分包的规定。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更不能违法分包、非法分包,牺牲工程质量,破坏施工安全,侵害社会利益。
2.签订完善的分包合同
虽然总分包商建立的是一种联盟伙伴关系,但是在具体工程中,双方要签订一份完善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只有在合同中对双方进行合理分工,这样才会有真正的平等的合作关系。为了保持长期联盟,双方不仅要深刻地理解各自在总分包关系中的角色和责任,而且还要详细准确地把它通过合同描述出来,使总分包商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能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3.防止分包商跳槽,建立激励机制
在总包商选择分包商的同时,分包商也会选择总包商,其实是双向选择。联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知识的融合、创新与物化,组织内知识的共享与学习将会极大的影响整体效率,组织成员之间外显知识与内隐知识共同传递与交流。总分包商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无形中分包商会从总包商那里获取技术,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会相应提高,如果“翅膀硬了”,其经济利益如长期得不到实现,不但信用无从谈起,而且可能会跳槽。未来的竞争不仅是施工管理、技术的竞争,拥有“稳定、高效”的分包商队伍是总包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总包商与分包商关系的处理上,双方合作的最佳原则是“与分包商共赢”。建立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分包商,总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价格之外,根据合作的年限和长期的盈利情况设定一定的“奖金”。
4.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协调机制
为减少或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作为盟主的总包商应与分包商之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协调机制,有利于减少冲突发生,促进合作。总包商可以在内部或分包商中聘用一些管理人员作为兼职的“协管员”,掌握分包商的动态,加强总包商内部以及与分包商之间彼此的沟通和联系,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实现双方共赢。
5.结论与展望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包协调和整合能力、掌握市场资源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能力,是总承包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现阶段,以总承包商为盟主,以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为伙伴,在总分包商之间,建立长期的联盟合作伙伴关系,弥补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扩大经营范围,化解和分担市场风险,减少交易费用,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置资源,从而为各方获取较大的经济收益,达到总分包商共赢。
如何建立联盟分包商选择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建立数学模型,对分包商进行绩效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设计相应的治理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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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雪青,魏喆.工程管理Partnering模式中信任机制的博弈分析.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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