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水电施工生产中,高处坠落事故始终是水电施工行业的高概率事故,其发生频率高,伤亡概率大。笔者对1993~1999年发生在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统计,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有30例,死亡31人。其案例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案例数、统计死亡人数的22.39、18.34。在这30例高处坠落事故中,具有较详细信息的案例有27例,现从不同侧面对这27例事故作了统计和分析。
1分项统计与分析
1.1当事人活动状态分析
所谓当事人活动状态是指在发生事故的瞬间,受伤害者即当事人正在从事某种作业或正在做某项事的行为状态。统计时将当事人的活动状态分为作业状态与非作业状态两大类。本次统计中,有14例事故当事人处于作业状态之中,有13例事故当事人处于非作业状态,主要是在行走、移动过程中。在27例高处坠落事故中,当事人涉及的作业范围比较广,有模板作业、砌墙作业、安装闸门水封、察看危崖、线路架设、回收绳索、铺设屋面板、处理砼泵管接头等20余个作业内容,比较集中的是模板作业。统计结果见表1。
表1当事人活动状态统计
见表
1.2当事人坠落位置分析
对当事人坠落位置以及所处状态进行交叉统计,发现临空、临边处坠落事故达到23例,占事故统计数的85.19;孔洞坠落事故相对要少一些,并以非作业状态为主。统计结果见表2。
见表
表2受害人坠落位置——作业状态统计
在临空、临边面坠落事故中,坠落高度最高者达39m,最低者为2.5m;孔洞坠落中,坠落高度最高者为30.0m,最低者为5.9m。坠落高度横跨高处作业的4个级别,这表明,不论是一级高处作业还是特级高处作业,也不管作业者处于什么活动状态之中,只要作业者处于势能危险范围内,均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不能掉以轻心。
1.3伤害致因统计
在水电施工作业过程中,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因素和人力不可控因素。人力不可控因素是指非人力可以控制的因素,如突然的山洪爆发、泥石流等,这种事故的发生概率极低。在水电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是前3个因素交织在一起。这意味着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的结果,只是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间接原因。现讲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本次统计的27例高处坠落事故,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直接原因的有21例,以物的不安全状态为直接原因的有6例,见表3。[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