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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孔内爆破施工
为确保施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孔内爆破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 导火线起爆应有工人迅速离孔的设备,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电雷管引爆。
⑵ 必须打眼放炮,严禁裸露药包。对于软岩石炮眼深度不超过0.8m,对于硬岩石炮眼深度不超过0.5m。炮眼数目、位置和斜杆方向,应按岩层断面方向来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周斜杆挖边。
⑶ 严格控制用药量,以松动为止,一般中间炮眼装销铵炸药1/2节,边眼装药1/3~1/4 节。
⑷ 有水眼孔要用防水炸药,尽量避免瞎炮。如有瞎炮要按安全规程处理。
⑸ 炮眼附近的支撑应加固或设防护措施,以免支撑炸孔引起坍孔。
⑹ 孔内放炮后应迅速排烟。可采用铁桶生火放入孔底,促进空气对流,或用高压风管或电动鼓风机放入孔底吹风等措施。
⑺ 一个孔内进行爆破作业,其他孔内的施工人员也必须到地面安全处躲避。
⑻ 在距设计孔底50cm时,不宜采用爆破施工,以免炸松基底土层。
2.2.5 挖掘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 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⑵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井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砼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挖除井孔。
⑶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⑷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松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⑸ 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石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3 支撑护壁
支撑形式视土质、渗水情况、工期、工地条件而定。对岩层、较坚硬密实土层,不透水,开挖后短期不会坍孔者,可不设支撑。在其余土质情况下,应设支撑护壁,以保安全。
2.3.1 现浇混凝土护壁
⑴ 等厚度护壁:适用于各类土层,多用于渗水、涌水的土层和薄层流砂、淤质土层中,在穿过块石、孤石的堆积需要放炮时,也可使用。
⑵ 外齿式护壁:其优点是作为施工用的衬体,抗坍孔的性能更好,便于人工用钢钎等捣实砼,增大桩侧摩阻力。
⑶ 内齿式护壁:其结构特点为护壁外侧面为等直径的圆柱,而内侧面则是圆锥台,上、下护壁间搭接50~75mm。
2.3.2 预制钢筋砼套壳护壁
一般用于渗水、涌水较大和流砂、淤泥的土层中。对于粘质土层、大块石、孤石地层,往往因下沉困难而发生倾斜,应慎重采用。[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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