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量定位
1.1 定位轴线、水准点复核无误后,监理工程师签字。
1.2 放线,并圈出桩位。
1.3 开钻前,进行桩位复核,经监理方认可后,方允许开钻。
2.钻进成孔
2.1 护筒埋设:安装牢固,埋入深度>1m,围土分层夯实,筒心与桩心保持重合,偏差<50mm。
2.2 桩位复核:中心允许偏差±10mm,护筒上缘标高高出地面>200mm。
2.3 准确记录原始高程(自然地面标高、机高),作为判断依据。
2.4 造孔要求:防塌、防斜、垂直度允许偏差<1%。
2.5 入岩判断及终孔标准
工程桩按其支承力主次划分,端承桩或以端承为主的端承磨擦桩,其终孔标准,一般以设计的持力层入岩深度为主,设计桩长为辅综合考虑确定。控制入岩深度的方法一般以岩样(入岩一个,终孔一个并妥为保存)为主,将岩样、标高,进尺速度及钻机动态三者结合确定。
具体控制办法,按试成桩纪要执行,(试成桩时,由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监站等单位据实商定试成桩纪要)。
2.6 桩径要求:允许偏差(+100mm-50mm),桩体充盈系数应控制在1.1-1.25之间。
注: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三方洽商、签字后,方可适当调整。
3.清孔质量
3.1 终孔提钻前,须进行一次清孔,施工方自测合格后,方允许提钻。
3.2 注意事项:先以高比重泥浆将孔底沉积的大颗粒钻屑清出,再逐步调整降低泥浆比重,清孔结束后,保持水头,防止塌孔,孔内泥浆比重控制在1.10-1.20。
3.3 孔底沉渣:用测绳检测两次,要求清孔后孔底不得有沉碴,临灌砼前≤50mm。[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