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合约精神—完整性和严肃性 合约内容的完整性和执行过程的严肃性是国际工程管理中又一个核心内容与特点。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会签署和执行多种多样的合约,例如,总承包合约,主分包合约,各专业工程合约,物资及设备采购合约等。国际工程中,对合约的要求是: 3.1内容的详尽完整性 包括合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产品的质品标准,完成和交货的时间要求,价格,需要承担的有关社会的法律责任(如工业安全,环保条例,雇用条例等),违约的处罚规定,纠纷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投诉机制等。 3.2内容的有效性 内容不可以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例抵触,否则,有关内容尽管双方认可,但实际上可能无效。 3.3内容的相对公平性与严肃性 国际上双方签署的合约,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故在执行过程中十分认真和严肃。合约的严格执行,不仅可以保障工程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权益,规范各方的责任,还可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这不仅需要所有参加执行合约的人从思想认识和个人行为上予以重视,全社会也会为认真严格执行合约而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与强制体系,以确保合约的严肃性。例如: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工程亏损为由而终止合约,任何一方不能以超出合约的要求去约束对方等等。最简单的,即便工程亏损了,只要有能力也要做到底,否则只有破产清盘,淘汰出局。 3.4合约的版本(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在国际上必须具有公认性和通用性 现代社会制度下,合约是所有商业活动的基础与准则。工程活动中,合约负责提供“游戏”方法与规则,界定企业的合约地位和责任,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因此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十分必要。但是否一个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就能够用于国际工程管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应用于国际工程管理的合约还必须要有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 所谓国际公认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国际公认首先指合约要获得国际同一领域同行专家学者等的认可,具有权威性,能够被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组织的人所共同承认与接受,例如合约原则要符合现代经济所提倡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时代要求。其次,合约体系要具有较广泛的应用基础,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应用习惯,已经得到一定范围的公认性。第三,合约体系要具有先进性,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基本适应不同国家的合约环境与要求,获得不同国家的认可与追随。要取得国际公认性,这三者缺一不可。 而所谓通用性,通俗地讲就是具有强大的普适性与可移植性。合约体系的通用性主要指合约原则正确,道理简单,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概括面广,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与普适性,条文便于理解与实施等等。类似于现代工业模块化体系中的通用模块,对于具体合约,通用性表现在合约能够作为通用内容能够基本保持不变,不同合约只需根据合约双方意图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等而进行局部修改与补充即可应用。例如各国目前普遍推广的各种标准合约,能够被简单移植与克隆。 一旦失去了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无论多么完善、多么详细的合约体系都难以得到有效推行与使用,难以实现国际化。而且仅有国际公认性或者仅有通用性都不足以实现国际化。仅有国际公认性而不具有通用性,将会使得体系繁杂应用不便,难以国际化;仅有通用性而不被国际公认则会使得标准繁多转换麻烦,难以国际化。因此,实现国际工程管理,合约体系的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缺一不可。 国际市场上,目前最知名的通用合约体系是基于英美法系的FIDIC合约、ICE合约,以及最新发展的NEC合约等。它们由于历史悠久、体系完善、应用广泛,且符合现代经济提倡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要求,因此具有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成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主要合约体系,其中FIDIC合约更被认为是最具国际化的合约体系。 4、专业角色 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管理水平的各类顾问公司在工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做法,在国际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应该说,这是西方国家在长期工程管理实践中摸索和形成的一个极为先进和普遍采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它以崇尚专业精神为出发点,在体制上避免了业主(出资方)与承包商的直接对垒,减少和避免了不利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的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矛盾。 首先,业主由于是出资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严格控制成本,会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业主的种种过失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对方(包括总承包商、次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指定承包商等)造成的损失,业主多数时候不愿补偿对方,而是利用业主的特殊地位,采取各种行政手段逼使对方就范。日积月累,就会造成甲(业主)、乙(承包商)双方关系紧张,双方各出奇谋对付对方,这时工程项目无论在工期、质量、成本方面均已无法得到合理控制,工程管理过程也就无法正常进行。结果,甲、乙双方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由于工程在承建商手中控制,业主的损失往往最大。 其次,业主来自各行各业,对建筑行业往往不够熟悉,工程管理知识和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更是贫乏。当业主临时组织一批人员去管理一个工程项目时,不仅这些人员的工作方式和行为准则在短时间内形不成团体作用,无法正常工作和发挥作用,而且临时组合的各类人员的知识和专长又很难融合一体,难以发挥专业力量,从而可能导致管理混乱,结果不理想。 而国际上的各类顾问公司,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外,其专业操守和生存地位要求他们严格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一方面,他代表业主全权管理这个工程项目,就这个项目的设计功能,完成时间,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向业主全权负责;另一方面,顾问公司会按双方(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约,严格把关,监察、督导和控制承包商完成全部合约规定的内容,也就是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把业主的新的要求和内容,通过评估,以地盘指示(SiteInstruction)的方式指令(Order)承建商去实施和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当承建商对发生合约外的责任和新增加的责任提出额外的补偿(时间和金钱)的时候,顾问公司也会经过专业的和独立的评估,认为合理的部分就推荐给业主,向业主提出接纳建议。这样,承建商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同顾问公司打交道,与业主不发生直接的往来关系。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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