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
会员登陆可自行发布信息
首页资讯供应求购招商招聘展会社区
长期信息合作请联系:QQ66821730
机电之家工程首页 ---->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工程案例工程论文机电招聘 ┊ 行业培训资料下载
应急预案
我 要 找
标题 内容 作者
工程管理技术资料订阅工程管理资料信息
电工技术资料 您的位置: 机电之家-->工程管理资料栏目首页-> 工程管理 -> 合同与档案管理 --> 遏制工程款拖欠的有力武器
阅读工程管理资料相关资料
遏制工程款拖欠的有力武器
本文作者 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合同法》,并规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作为民事主体的施工企业,其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同样要把《合同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合同法》分则部分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业各民事主体所有行为都作了涵盖。该章第275、279、286条对合同造价作了相应规定,尤其是第286条对困扰广大施工企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切合行业实际情况的严厉规定。为切实执行此项规定,广大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的机制、体制以及指导思想上,要顺应法律规定,调整管理思路,从而在新形势下站稳脚跟,促进企业顺利发展。 
一、法律赋予施工企业追索工程合同欠款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针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被严重拖欠的局面而作出的切实解决问题的新规定,赋予被拖欠款的施工企业以法定的、优先于协议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有准确理解并依法行使此项优先受偿权,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方可得到有效保护。 
1、行使优先权的前提是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前提条件的。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就是前提和条件。具体地说,一是工程承发包合同要有支付价款的约定;二是发包人违反这个约定。在实践中,约定支付的款项一般有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现在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情况已经很少,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款情况复杂,是确定价款的难点,而进度款的确认和追索的主动权在承包人一方,是施工企业需要加强造价管理,及时结算的重点。 
2、实现优先受偿的两个法律手段:折价或拍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实现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方法是先行处分承发包合同指向的对象即在建的建筑物本身。所谓折价,是承发包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将在建建筑物的部分物权,抵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债权,即通过债权变更为物权的办法,使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所谓拍卖,是承包方对业主确认的应付价款,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执行程序,采取竞拍办法,将发包方的在建工程转让,转让所有权所得价款来实现债权,即处分在建工程物权,使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两个法律手段均以国家机器作为后盾,是依法实施的处分发包方在建工程物权的严厉措施。因此,确认采取折价或拍卖办法的前提便极其重要,没有承发包双方的确认和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的属于“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就难以依法采取这两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3、优先受偿权的要害是优先于协议抵押权。众所周知,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因抵押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其依据的是设定抵押权的协议双方,这是一种协议的优先权。而《合同法》第286条设定的优先受偿权,是不同于《担保法》规定的协议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的、优先于抵押产生的协议优先权的  优先权,这是由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发展、工程欠款主要部分属于人工工资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这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国际惯例。 
  因此,结合行业实际,深入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是有效解决长期困扰而且越演越烈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法律武器,也是施工企业在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给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下改变传统管理的重要契机,谁能够在管理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觉悟、先适应,谁将首先占据市场的主动权。 
二、新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约定造价条款的有关规定和主要内容 
  1999年12月24日,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停止使用原于1991年颁布的(OF—91—201)第一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改为推行经修改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OF—2999—0201)(下称新版示范文本)。新版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通用条款共47条177款,对承包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等11方面主要内容的条款约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习惯,以通用的、可靠的、完备的固定条款推荐给签订合同的承发包双方,作为协商、谈判承发包合同的依据,从而使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的签订能规范运作。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工程项目经理培训
·欧姆龙PLC编程维护培训
·杭州西门子PLC应用培训
·模具加工设计培训
·变频器维修培训
·安全员认证培训
·电工培训


·招聘项目管理人员
·首席技术执行官
·自控工程师
·数控编程学徒
·总工程师


最新商业情报

代理
[代理] 寻求地区代理
[代理] 电工产品诚招代理..
采购
[采购] 电动车控制器外壳
[采购] 高品质缓冲器
 遏制工程款拖欠的有力武器相关资料
  • UEA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防水施工工艺
  • 自粘卷材防水系统施工工艺
  • HZ—02砂浆防水剂施工方法
  • HZ—01防水涂料施工方法
  • 沙漠高速公路的施工工艺
  • 现场场拌二灰土的施工工艺
  • 浅谈拖欠工程款问题及治理对策
  • 加强合同管理正视履约索赔
  • 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 水利工程合同执行中的索赔
  • ⊕这地方投资政策最优
    ⊕上千份机电行业研究报告
    ⊕机电项目招商啦
    ⊕谁把我买了?
    ⊕机电行业展会大全
    ⊕十万企业抢登行业网址大全
    机电之家会议开通
    ⊕每日最新求购信息
    ⊕电工技术资料为了谁?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电之家(中国)工程管理技术资料中心资讯版权声明:
    1、凡注明“机电之家采编”字样的所有作品均系本网原创,版权归机电之家所有,任何媒体摘编或享用本作品,需注明文章来源。违反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网(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达更多资讯,本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在资讯、广告等方面想与本网合作,请致电:0571-87774297。Email:donemi@hz.cn

    合作网站:
    | 中国机电网机电之家安全生产网 | 机电论文 | 机电论坛 | 机电设备贸易 | 机电网址大全 | 浙江机电网 | 陕西机电网 | 单片机技术网 |
    电工园地 | 工程管理网 |环球会展网机电产品网 | 机电人才网 | 中国工控网 | 五金工具网 | 安全生产网 | 商业情报站 | 图纸资料下载 |
    友情连接:
    | 中国机电网 | 哆来咪网 | 中国工控网 | 行业培训网 | 中国工程机械网 | 机电一体化网 | 行业下载网 | PLC技术网 | 变频器技术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联系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工程管理网 | 会员助手 | 友情链接
    电话:0571-87774297(杭州) 传真:0571-87774298(杭州)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66821730(技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58733127(审核)
    机电之家 工程管理网所共享的
    工程管理,合同与档案管理,质量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风险管理,施工与现场管理,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知识,竣工验收管理,工程技术,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方法,工程施工设计,工程案例,
    成功工程案例,失败工程案例,工程论文,软件工程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造价论文,工程材料论文工程,
    监理论文,工业工程论文,等都是来自会员发表或 网上收集发表。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
    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
    企业登陆可自行免费发布资料,本站代发布邮箱为88ctv@163.com
    Copyright 2007 diangong.jdz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工程管理网
    技术支持: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 mailto:88ctv@163.com
    免费发布信息主办:浙江-杭州-工程管理网网络运营部安全生产